解析:
在骑乘自行车时遭遇电动车碰撞事件的处理措施具体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事故并未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且双方对于事故发生及其原因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各方均可立即移除现场物证,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进而自行协商解决由于此次事故所引发的相关赔偿问题;
其次,如果事故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双方对于事故发生及其原因存在分歧,那么相关方应立即向正在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