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宣传主管部门在其中担任着重要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
严格管控新闻媒体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宣传;
策划并推动针对非法集资问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对证据确凿且社会危害性极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进行曝光,以期形成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舆论压力。
2.公安机关是非法集资案件的主要处理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能包括:
接受来自各类单位或个人的举报、报案以及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并应立即依法展开立案侦查;
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尽全力挽回经济损失;
同时,还需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3.财政和税务部门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财政部门需要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
而税务部门则需要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并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务监督等工作。
4.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的主要任务包括:
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
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