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如不牵涉到财产关系的案子,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在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浮动;
而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子,基础服务费用则为每件1000元至2000元不等。
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则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进制计算。
具体计费比率如下所示:
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部分的收费比例范围是5%至6%;
而争议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01元且小于等于1000000元的部分,其收费比例为4%至5%;
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部分的收费比例范围是3%至4%;
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部分的收费比例范围是2%至3%;
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部分的收费比例范围是1%至2%;
至于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其收费比例则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子,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浮动;
而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子,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子,(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在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浮动;
(2)作为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在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浮动;
而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子,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