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财产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罪行类型之一,包含了十三项具体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罪。
这些罪行所侵犯的法益主要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其中涵盖了全民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各类财产关系。
而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体现形式便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各种具体财物。
这些罪行通常表现为使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公开或秘密方式,非法获取他人公私财物,擅自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恶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并非随意选择,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与数量标准。
一般来说,侵犯财产罪均属于结果犯,即要求犯罪客体遭受的损害程度具备一定的严重性,若情节显著轻微,则不能视为犯罪。
因此,对于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而言,其价值亦需达到法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