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获得销售烟草所需的合法授权即进行此类活动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非法经营罪行,而非帮信罪范畴。
1、关于帮信罪,它指的是明晰自己的行为正在对他人进行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至于其入罪的数额标准之一,便是支付结算达到高达20万元的额度。
这其实是在涉及流水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后,被进一步加以明确的定罪标准。
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行为的判罚力度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以相应罚金。
2、依据现行法规,对于非法经营罪的惩处通常为:
若该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责任;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