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共同盗窃案件中主犯与从犯角色的判定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行为人在盗窃罪行的策划阶段担任了组织或领导职务,并引领犯罪团伙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他就被视为主犯;
反之,如果行为人只是在共同盗窃过程中发挥了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则被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