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侵权。
首先,他人家中的钥匙,所有权自然归属其所有者,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侵犯此项权利;
其次,钥匙作为特殊物品,具有开启或关闭特定空间以及相关物体的重要功能,倘若擅自将他人的钥匙留存使用,甚至有可能导致他人生活环境的安全隐患及诸多不便;
最后,尽管钥匙本身的经济价值相对较低,但此类行为在法律层面仍被视为盗窃行为,然而由于其情节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因此无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要求对方返还钥匙,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可选择向警方报案处理。
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训诫警告。
如若对方仍然拒绝归还,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或者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