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盗窃罪全然归属为侵犯财产权类别的犯罪行径。
盗窃行为即是以盗窃、窃取之方式攫取公有或私法人产。
财产得涵盖货币、首饰等有形财源,亦可扩至电子设备、互联网货币等无形资产。
此即为对财产侵害范畴下的犯罪行为。
2.盗窃罪的成立须遵循如下三大要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明确意图;
(2)行为人实行了秘密窃取的犯罪过程。
所谓秘密窃取,诚指行为人运用不易被财物所有权人、保管者乃至其他有关人员察觉的手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如悄无声息地破解门户门锁、挖掘墙壁通道以跳越围栏、潜入他人居所内盗取财物;
又如在公共场合掏出他人口袋中的财物等。
秘密窃取乃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同时也是与其他侵犯财产权犯罪相区分的显著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仅需存在多次盗窃行为,不论其涉及金额大小均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