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定为两部门或两数量以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属共同故意性质,借助于他们各自职位职责上所拥有的公共权利和便利条件,向他人收取贵重礼品、金钱等有价值之物的行为;
或者,涉嫌以不正当手段非法索取,甚至已经非法接受了他人给予的财务财物,并以此为他人谋求获取非法收益时,均可以被视为构成了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