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而育有的子女在事后分手时如何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已有明确的解答方法:
首先,涉及到的父母双方均对此子负有抚养义务,双方应共同肩负起照顾、教导以及保护子女健康成长的重任。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结婚就已经育有的孩子的归属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充分的协商及公正的决定来解决。
其次,非婚所生子女应当享受到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和地位,这包括但不仅限于向未直接抚养该子女的监护人要求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等方面。
鉴于此,我们需要注意明白,在一些规定严格的地区,非婚生子女可能无法按照正常途径去正规医疗机构接受相应服务,也无法获得合法的出生证明文件。
面对这样的情形,他们的监护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继续办理出生证明文件。
关于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而育有的子女在事后如何顺利完成户口登记手续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
首先,监护人需要前往孩子出生的医院,请求医院为其补发一份正式的《出生证明》文件。
然后,监护人需携带个人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缴纳罚款。
在成功缴纳罚款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将开具一份《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给监护人。
最后,监护人再带上之前准备好的,包含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在内的所有材料,前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并申请户政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