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就未满两周岁之幼童而言,理应遵循以母亲直接抚养为核心原则,但并非必须完全由女性监护人承担养育责任。
换言之,即使在离婚之后,若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尚未达到适合自主生活的年龄阶段,依然应当由母亲予以直接扶养。
2.当子女达到并超出八周岁时,父母应当给予其充分的尊重与理解,尤其是在未成年家庭法律事务中体现尊重其真实意愿的思想。
从这一点上来说,离婚之后,对于已然成年的子女,其父母应有意识地尊重孩子自身的选择权,允许他们自行抉择究竟更倾向于追随哪位家长居住及生活。
3.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进一步关注的一些具体问题包括:
即便在父母离婚以后,双方依旧对子女负有着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父母都不能忽视或放弃对子女的关爱与照顾,始终要坚守对子女的职责与担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