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强调,被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可以随意四处活动寻找所谓的“关系”。
取保候审这一举措乃是相关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项暂时不对其实施拘役或监禁的处置方式,旨在对那些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加以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实行。
此种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若欲获得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遵循相应的取保候审程序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一旦申请获批,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亦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以及逮捕同样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本质上是有条件地允许犯罪嫌疑人在外面等待法庭审判,而非代表案件已经完结或者当事人无罪。
此外,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然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均为罪行较为轻微者,因此判决结果往往不会过于严厉,争取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