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配偶一方坚持不肯离婚,另一方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当夫妻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应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后可转而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离婚诉讼申请。
在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会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调解程序将自动终止,并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