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业贿赂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商业贿赂,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为了达到推销或购进产品的目的,通过给予或承诺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方式来达成交易。
这种行为旨在排挤竞争对手,使自身在销售、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中获取更多的利益,是一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商业行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业贿赂的实施者必须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过合法注册的经营者,才具备成为商业贿赂行为主体的资格;
其次,商业贿赂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具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对手的意图;
最后,在客观行为上,必须存在通过秘密支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