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非法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包括以下任一情况,均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砍伐的林木体积达到了滥伐的范畴——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
其次,非法砍伐的树木包括幼树,量级达到五百至一千株以上。
另外,对于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具备以下情形时,便应依据此款法规进行处罚和定罪:
第一,在未得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管理部门批准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第二,在已经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了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砍伐数量、树种或砍伐方式等条件,任意砍伐本单位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第三,尽管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却违法超越了许可证所允许的砍伐数量,砍伐了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