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警部门如何处理车辆扣押并完成提车手续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若事故双方达成共识并秉承和解理念时,可直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待双方签署相应的和解协议后,便可前往法定指定地点提取车辆;
其次,假如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正常程序,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之内,依据交通事故的实际状况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该份文件正式出炉后,在随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可提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车辆被依法扣押:
其一,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如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亦或是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必备证件;
其二,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存在超载行为;
其三,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