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刑事拘留的情况下,若涉案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按照特定程序获得相应权利。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应当由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亦或是其所聘请的辩护律师,向负责案件审理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取保候审;
其次,接收到申请书的处理机关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或者若是法院则须在七日之内,作出审批裁定;紧接着,如果接受申请的机构为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检察院、人民法院等行政单位,经过有关领导的确认并批准之后,应当责令当事者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但这两种方式不可同时使用;
最后,在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后,应当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倘若处理机关未能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也必须及时通知申请人知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