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变更强制措施,即指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种种演变,相应地调整或改变已经实施的强制性手段。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已经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的被告人,倘若其所处的环境或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就有必要撤销或者变更原有的强制措施。
此外,对于那些正处于羁押状态并正在接受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等环节的被告人,若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程序,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则可以考虑采用这些方式来替代原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