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问题需依情况而定进行深入分析。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请求检察院不予起诉: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
2.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3.依据特殊法律程序得到特赦令后被免于刑事处罚;
4.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控告被撤销;
5.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在刑法中不视为犯罪。
然而,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能免予刑事处罚的话,公共检察机构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