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员工对企业高层构成威胁,这已属于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条例,因此,用人单位有权将其解雇。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只要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即过失性辞退):
首先,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该员工并不符合单位当初招聘时所设定的录用标准;
其次,如果员工严重违规,如恶意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等行为;
再次,如果员工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
此外,如果员工在同一时间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这种行为已经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影响,并且经过用人单位多次提醒后仍未改正;
最后,如果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生效,也可视为过失性辞退的理由。
另外,如果员工因为触犯刑法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同样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