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首先,从犯罪客体层面来看,本种违法行为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乃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各单位对自身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
其所指向的具体犯罪标的则是与公司、企业或者这些单位相关联的金钱财富以及相应的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其中动产领域所涵盖的不仅包括已经被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实际控制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货币资金(诸如人民币、外汇、有价证券等),同时还包含了单位本应当具有使用权却尚未正式使用的财物,例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掌握的债权。
至于财物的形态,则既包括有形的物质实体,如房屋、电力设备、煤气管道、天然气储备、工业产权等,也包括无形的经济权益,如厂房租赁权、电力供应权、煤气供应权、天然气供应权、工业产权等。
其次,从客观行为角度分析,本罪的实施方式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