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犯罪涉案人士违反相关律法条例,通过不合法路径侵入特定范畴之电子信息系统,例如:
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及高科技研究等方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便构成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基于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针对性规范,可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大致分为以下几类刑罚程度:
首先,该罪行的基本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甚至拘役;
其次,倘若涉案人士所侵犯的是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以及高科技研究之外的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且其犯罪行为严重者,将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同时附加罚金或单独处罚金;
最后,若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则将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七年,并同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