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犯有受贿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时,倘若其满足如下条件中的任意一种,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该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