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社区矫正成员的行为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和合理适度的奖惩措施。
对于那些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并深感懊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教育改造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与表扬。
然而,如果社区矫正人员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节,依法采取相应的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等措施,甚至可能需要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同时,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结果,也可被视为判断他们是否确实具有悔过自新表现,或者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
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
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