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帮助信息犯罪案件时,如证据不足,应依法撤销此案;
若检方对罪行的指控无法获得合理证实,则应当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在定罪量刑方面,证据必须达到真实充分的标准。
对于任何案件的裁决,我们都应以证据为依据,注重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非仅仅依赖于被告人的供词。
如果仅凭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唯一证据,而缺乏其他相关证据的印证,那么该被告人不能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反之,如果在既无被告人供述又无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但有足够确凿的间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也可以据此判定其有罪并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