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用以证明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据;
其次,是证明行为人确实存在犯罪意图的关键证据;
再者,便是明确行为人所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的确凿证据。
所谓的“危险驾驶罪”,即是指那些在道路交通环境中,故意驾驶机动车辆互相追逐竞技,情节极其恶劣的行为;
以及那些在酒精作用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那些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最后,也包括那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