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实上,此种行为属违法之举。
借婚约索求财物,乃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其父母等相关中间人)向另一方强行索要一定数额的财务,并将此视为缔结姻缘的必要条件的非法行为。
这种行为的显著特征包括:
(1)索取财物的行为主体通常为婚姻当事人中的一方,具体表现形式多为女方向男方索取财产,然而,亦有可能出现婚姻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等相关中间人向另一方索取财物的情形;
(2)在婚姻决策权方面,男女双方对于缔结婚姻的意愿基本上属于自发自愿,充分展现了各自的独立意志,然而,却将索取财物作为同意缔结婚姻的先决条件。
这两个特点正是与买卖婚姻相区分的关键所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