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双方是否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时,我们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刺激或取乐等不正常心理需求,故意以肆意挑衅、任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方式,或者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从而导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后果发生的犯罪类型。
因此,只有在实施上述行为且完全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时,我们才能够将其确认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