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方尚未解除其与配偶之间的法律婚约,您应首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然而,法院并不保证必然作出离婚裁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一律遵循调解原则;
倘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才有权予以批准离婚。
若是首次提出离婚诉求,而对方坚决不肯离婚,如此情形之下,法院通常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这其中主要是希望为双方留出更多时间与空间,尤其是期望通过不愿离婚的一方的积极表现和有效沟通,以期改善夫妻关系,从而维系婚姻生活。
若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的六个月内,任何一方仍坚持离婚立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院极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