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山东省范围内,对于涉嫌职务侵占行为的立案依据主要取决于公司、企业或其它各类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务资源非法占为己有,具体可分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两个类别。
当这类违法行为所涉及到的非法占有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时,涉案人员将可能被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从而使此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