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为强奸罪的基本定义。
犯罪者在违反受害者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恐吓、暴力或损害其身体健康等方式,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非法行为。
按照我国现行法例,倘若行为人使用威胁、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逼迫女性与其进行性交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若针对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实施此类行为,则应加重处罚力度。
对于强奸妇女或幼女的罪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1.强奸妇女或幼女情节极其恶劣的;
2.多次强奸妇女或幼女的;
3.在公共场所公然对妇女施暴的;
4.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轮奸的;
5.在强奸过程中,致使受害者遭受重伤、死亡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