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故意非法限制公民个人自由长达24个小时以上;
2.非法剥夺他人自由,且在过程中采用了诸如器械、捆绑等极端或恶劣的手段,甚至进行了殴打、侮辱以及虐待等行为;
3.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拘禁者受到轻伤、重伤乃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4.非法拘禁行为情节严重,致使被拘禁者因遭受精神压力过大而选择自杀、自残,最终导致重伤、死亡的悲剧发生;
5.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行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超过三名以上的受害者;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当事人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7.其他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拘禁行为;
8.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符合上述任一种情况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