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各级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依法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然而,当出现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明的情形时,如果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同意,便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
若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延长审限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