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扶起摔倒的老年人却反遭其勒索的事件,应以民事纠纷的方式进行解决。
根据现行法律关于证据规则的规范,明确提出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负担原则。
因此,若救助者遭到不实指控,首先应该坚守这一诉讼原则,让试图讹诈他人的行为者自身主动提供证据。
在实际情况无法查明、双方当事人均未能证明各自所持证据具有更高证明力的案例中,应直接推定救助者并非肇事者,并将证明救助者为肇事者的举证责任赋予受救助者。
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而应判定救助者无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