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行政拘留的情况下,若个人未能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将可能会面临由执法部门实施的强制执行拘留措施。
然而,若受罚者对于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其有权利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同时还可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或发起行政诉讼。
在此情况下,如果申请人能够成功地证明施行行政拘留会对其个人及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符合严格的条件限制,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批准其暂缓执行的申请。
此外,公安机关也有权要求当事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以确保其在暂缓执行期间不会再次违反法律规定,从而使行政拘留得以暂时中止。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