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法定长期以来的刑事追责期限,需依据特定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如果所涉及的最高法定刑期未超过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时间之后将自动结束追诉的职责;
其次,若法定最高刑期位于五年有期徒刑之上至十年以下之间,则需要等待十年之后才能停止起诉;
再者,倘若法定最高刑期达到或超过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就需要等到十五年之后才会终止追诉;
最后,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时,则需要等待二十年之后才能停止追诉,但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必须对该案进行起诉,则应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种情况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一种情况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被害人在法定的起诉期限之内提出控告,然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能依法立案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