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要在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书,请务必将户主的身份信息,以及其拥有的若干子女及其各自的身份号码详细填写在内。
接下来,您需携带原有房产证、土地证和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召集所有子女前往公正机构进行公正。
待公正结果出炉后,依据公正内容确定有权继承房产之人,并再次携带死亡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公正书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进行正式的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继承人只需亲自出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