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请务必留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确保您个人名下的财产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得到妥善储存和保护,防止它们落入对方手中;
其次,尽量保留所有有效的身份证件、财产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再者,请特别关注并收集与离婚诉讼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