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邻居的房屋建设施工占用了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时,首先需要综合各项必要的证据进行汇总整理,以便后续处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然后可考虑与邻居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协商,寻求租赁土地或者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可能性,以抵消当事人因土地被占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财产损失。
若以上措施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还可以寻求村内具有较高声誉的长者或者村委会出面协助调解处理,力求通过各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假如上述努力均宣告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正式投诉反映情况,恳请上述机构提供援助并共同解决相关争议问题。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最后的维权手段,当事人可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到相应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