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特殊情形下出生的婴儿,例如单身母亲生育或者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即试管婴儿)诞生的子女,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父亲信息,则需由其母亲亲自撰写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书并签字认可。
在此之后,新生婴儿所属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会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材料齐备且情况真实无误后,方能正式颁发《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