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首付款融资问题,这七个政府部门已经明确指出,各类金融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提供或是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共同提供任何违规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同时也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回或以隐秘形式收回所谓的返佣等费用。
该文件首次十分明确地阐述了首付款融资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