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被视为“聚众赌博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1.参与赌博人数超过三人,且累计总赌资金额高达五万元或以上;
2.参与赌博人数超过三人,且累计参赌总人次达到二十人或以上;
3.参与赌博人数超过三人,且抽头渔利累计金额高达五千元或以上;
4.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及介绍费用;
5.其他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从事赌博活动的行为,也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在赌博犯罪案件中,用于作为赌注的财物、用以兑换筹码的款项以及通过赌博方式赢得的财物均属于赌资范畴。
此外,如果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则赌资数额可根据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一点所代表的实际金额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