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酒店内如厕过程中不慎跌倒且划伤了自己,游客是有权利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用、营养补助以及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的;
若伤害是由第三方因素所导致的,那么商场则有权先为受害者支付相关赔偿金,然后再向实际侵权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只要酒店未能对卫生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或者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警示义务,并且其主观上存在过失行为的话,便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