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严禁将机动车驾驶执照分数转借他人进行扣除。
机动车驾驶执照“代替他人消解分数”的行为,在我国法理上被定义为非法行为。
请他人替代您接受交通违法的相关处罚以及进行分数削减,这无疑会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同时也会削弱记分制度所应发挥的教育及警示作用,进而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性造成极大的威胁。
尤其是那些怀揣不良目的之人,如利用这个机会谋取私利,包括组织、推荐甚至参与买卖分数等行为,其恶劣影响更是不容忽视。
因此,对于涉及到代扣分数交易的各方当事人,我们都应该施以适当的惩罚措施,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