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发生他人非法确权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有权与侵权者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归还原有土地使用权。
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提交至村民自治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等机构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效或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便可寻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
如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或者无法达成仲裁协议,亦可直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