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家庭关系中,家长们应该尊重孩子们的婚姻自主性,不得擅自干涉他们的离婚决定、再婚选择以及婚后的日常生活。
2.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自由进行非法干预,作为子女,也有义务去尊重自己的父母在婚姻问题上的选择和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们的离婚行为、再婚决策以及婚后的生活状态。
3.无论子女是否经历了离婚过程,亦或是已经与他人缔结了新的婚姻关系,他们所享有的继承权都不应因此而被剥夺;
同样地,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责任也不会因为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而发生改变或者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