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借款未偿还的情况,凭借合法的借据可以依法进行法律诉讼。
2、在借款行为达成之时,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或者借据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需要由双方共同切实履行,因之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也会对各方形成有效制约。
3、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据中所明确的还款规定严格执行还款义务,则应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出借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需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诉讼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