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已被宣判无罪,代表此款项并非赃款,无需归还。
当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员为无罪之人,同时解除对其的拘禁和束缚,恢复其人身自由之时,即为无罪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者以及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员,在进行依法讯问过程中如发现其并不构成犯罪,皆需立即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无罪释放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者,在依法讯问过程中如发现其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员,公安机关对于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在依法讯问过程中如发现其并不构成犯罪,皆需立即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经过严格审查后若认定被告人为无罪,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关押中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严谨审理,若认定被告人为无罪,应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之后立即释放关押中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