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行政执法具有经常性的特点。
这意味着它不仅仅是各级行政机关最为频繁且重要的公务活动,同时这种活动在全国家机关中也占有极高的比重。
其次,行政执法所涵盖的范围极其广泛。
无论是行政机关本身及其工作人员,还是获得合法授权或者接受合法委托的组织及个体,都可以成为行政执法的主体。
最后,行政执法的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其方式方法多种多样,既包括了不针对特定对象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也包含了将法律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