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协助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方面,法律明确规定:
对于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服务予以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的,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相关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属于情节严重范畴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